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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新疆消防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4-04    作者:   来源:   阅读:62 次


关于推荐新疆消防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通知

各会员代表单位:
为更好地规范本会活动行为,提升协会能力建设,贯彻民主办会原则,依据《自治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之规定,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,现就有关推荐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人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名额和方法
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共有会员代表146名,拟设理事70名,常务理事30名,副会长14名,会长1名。理事从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产生,会长(副会长长)从常务理事中产生。凡属于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,并符合相应的条件,均有权推荐或被推荐为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。被提名推荐为理事单位的,应当至少有三名会员代表单位举荐;被提名为常务理事单位的,应当至少有五名会员代表单位举荐;被提名为副会长单位的,应当至少有十名会员代表单位举荐。具体推荐方式:由会员代表填写《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推荐表》,按照填报要求于4月10日前上报消防协会秘书处(详见推荐表)。
二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基本条件
(一)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从事与消防有关联的工作3年以上,在业内有一定影响;
2、消防安装施工具有二级资质以上企业、维保单位二级以上企业;
3、二年内无严重不良社会反映,无较大质量事故和重大投诉记录;
4、从事消防管理工作10年以上;
5、较大规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;
(二)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消防安装、施工、维保、检测一级资质以上企业,并在业内信誉良好,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企业;
2、在“优质消防工程天山奖”评选中获奖的企业;
3、设计单位在全国“鲁班奖” 评选中获奖的企业;
4、从事消防安装施工或设计5年以上;
5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10年以上;
6、在消防产品生产、销售、维修业务上占有一定市场份额,并拥有较好社会信誉;
7、较大规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且消防安全管理较为规范;
(三)副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、消防安装、施工、维保、检测一级资质以上企业,并在业内信誉良好,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企业;
2、在“优质消防工程天山奖”连续二年评选中获奖的企业;
3、设计单位在全国“鲁班奖” 评选中获奖的企业;
4、从事消防安装施工或设计10年以上;
5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15年以上;
6、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。
7、在消防产品生产、销售、维修业务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,并拥有良好社会信誉;
8、较大规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示范作用;
三、相关要求
(一)各会员代表单位要本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、代表行业共同利益的原则,客观、公正的推荐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,不得以拉票、贿票或相互推荐等方式推荐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,凡存在相关行为,一经查实,其推荐表无效。
(二)协会秘书处要及时通知各会员代表单位参与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单位推荐工作,并及时汇总推荐信息,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推荐结果。
秘书处联系人:毛玉凤 ; 联系电话:0991-5659605;
传真:0991-5614896;邮箱:386861891@QQ.COM

自治区消防协会
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

附:原文

附:推荐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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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表